遵化市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使用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6-17 15:29:14

遵化市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使用公告公示

 

根据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冀民委20233号)精神,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75万元。按照《关于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突出“融”的通知》(民办发〔202266号)、《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扎实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民委发〔202299)、《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要求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使用中坚持一个民族不能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产业驱动,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坚持改善民生,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建设。坚持共同发展,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凝心铸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乡村振兴、各族群众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为目标,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需要,特色产业发展民族乡村建设、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方面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按照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60%的要求,统筹安排项目,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文件规定资金拨付进度,按月、按季度督导调度,确保项目进度,使衔接资金落到实处。

二、资金分配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市民族乡村实际,本着该项资金优先用于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任务民族村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由村委会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统战民宗部门现场考察,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审核,市政府审批的工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量,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遴选,经研究审定了1个乡镇2个民族村实施2个项目。

1、石门镇石门一村拟分配资金25万元,在遵化市民族团结进步产业示范园内打造260米深水井及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园内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2、石门镇付家铺村拟分配资金50万元,用于在村北建设2个生态蔬菜大棚及附属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高效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用好资金,管好项目,严格程序,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资金效益,全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2、加强项目监督。项目具备开工实施条件后,相关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施主体抓紧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整个项目实施周期,抓好跟踪督和质量监督。项目实施完成后,统战部牵头按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

3、做好统计总结。及时将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录入全国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成效。在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总结,并注重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4、做好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乡振联〔202117号)要求,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等方面情况主动、及时公示公开,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中共遵化市委统战部

                                                2023617


2023年度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计划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