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法院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2-25 19:30:59

中共遵化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唐山及遵化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8月14日至9月30日,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0月30日,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对遵化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遵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巡察组和遵化市委巡察办要求,从严从实,真抓实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高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工作要求上来。2020年10月30日,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遵化法院牢牢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部署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推动遵化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要求。为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遵化法院党组多次研究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刘永民同志任组长,各位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抽调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等骨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制订印发《关于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巡察反馈的三个大方面34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采取台帐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做到不留死角,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带头认领存在问题,切实抓好自身问题的立行立改,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示范带动全面整改落实。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未按整改方案抓好落实的,或拖延时间整改的,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把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构建标本兼治综合体系的关键环节。对上级的规章制度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全面梳理本单位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进一步规范完善。目前,新制定和完善制度12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四)层层带动示范,级级传导压力。党组书记、院长刘永民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了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经过三个月的共同努力,巡察组反馈的三大方面34个具体问题,3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具体问题基本完成,3个具体问题未完成。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方面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院工作有差距

(1)“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把握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欠缺。2017年在办理遵化市监委成立后首起交办的公职人员受贿案时,因法院个别领导政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汇报沟通不及时、不到位,被时任市委书记责令召开党组会进行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在学习后党组成员进行讨论,真正将学习内容转化为行动自觉。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重要论断,牢记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组织机关干警围绕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传承人民司法光荣传统等内容开展主题党日、微型党课、法官论坛、读书演讲活动,调动干警自我教育的积极性。通过活动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引导干警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2)重大改革工作推进迟缓。党组未能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审视司法体制配套改革问题,等靠要多,大胆推进步伐不快。省编办、省高院2019年7月联合印发《河北省基层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遵化市法院将内设机构由21个调整为10个,但该院至今仍未完成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我院班子调整已获唐山市委组织部批准,正待与当地政法委、组织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报人大常委会,对班子成员法律职务进行任免,该项工作完成后会尽快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2、履行法院审判机关职责尚有短板

(1)司法服务保障遵化发展与稳定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平安遵化建设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有效,与公安、检察部门会商不及时,提前介入力度不大,三年来战果不显著,截至今年9月仅审判1起恶势力团伙。2018-2019年公安系统上报的6个团伙,因沟通联系滞后、部门判定标准不一,造成工作相当被动。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中,没有站在全面依法治市的战略高度推进普法教育宣传工作。2017年以来遵化市判决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类案件3375起,涉案金额多达30.3亿元,法院没有精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目前此类案件在遵化市仍呈多发态势。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二是提前介入,了解案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及时与检察院沟通,针对提起公诉的5起涉恶案件,分别由员额法官与检察院公诉人实行对接,提前阅卷,在案件的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方面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被告人杨庆义等36人涉黑案,该案系我院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也是我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院领导高度重视,自2020年3月份开始,抽调刑事庭的三个庭长暂时停止分案,全身心投入到检察院和公诉人一起阅卷,与公安机关商讨涉案财产情况,确保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也要将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做到不枉不纵,严格执法。在审理该案时,我院成立十几个工作小组,全面搞好安保、后勤保障、执庭等工作,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连续十天的努力,终于将该案审结,并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部分被告人上诉后,我院已将上诉卷和相关手续整理完毕后送至唐山中院。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市扫黑办的统一领导下,到人民公园广场进行扫黑除恶成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和小册子2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人次,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2)审判质效存在薄弱环节。发还改判率、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等弱项指标始终未得到实质性改进。2017年以来被市中院发改案件累计60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年均86%左右,截至今年8月仍有1年以上未结案30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订了《遵化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工作不断调整评查方案和思路,从常规评查到重点评查,从互相评查到个别评查交叉进行。二是以量化考评为指导,推进案件质效提升。按照省院出台的《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考评办法(基层法院)》,我院将28项质效指标进行了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院《审判质效考核实施办法》。审管办每季度对各部门和个人质效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政治处在绩效奖金考核评定发放中将此作为直接依据。三是强化上级法院考评结果的运用,针对考核结果中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系统地归纳梳理,及时总结分析,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法官,对整改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导,纠错防错“两手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努力将类似问题再发率降至最低。四是强优势、补短板,实现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对于弱项指标,审管办制定了指标要求,要求各业务庭必须完成任务指标。另外,审管办随时调度,对不能达到指标要求的法官,进行个别谈话,督促其此项指标达标,并发提示函,提示其主管领导监管此项指标。

(3)对审判权的监管有所缺位。对合议庭成员的相互监督、院庭长的审判质效监管、审委会的定案把关等环节有效监督不到位。2017年以来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39次,院长主持会议仅2次。今年以来院庭长案件监管率为40.28%,院长参与审判的案件较少。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审判质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院庭长权责配置。明确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及法官有权决定的事项,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责任,实行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不签发其未直接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二是明确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突出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规定入额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数。正副庭长办案数量不少于员额法官数量,真正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审管办随时监督。提请院长、主管院长对弱项指标加以重视,对院庭长的审判质效及对案件的监管率每周统计数据,随时在办公群通报,以促进其整改,以进一步提高。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乏力

(1)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不深入。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全面不持续,没有紧密结合实际推出学习贯彻的举措,进而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动力。理论学习中心组存在学习笔记不全、代抄代写情况。巡察谈话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应知应会内容掌握不准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二是为全体党员发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重点理论学习资料,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主题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三是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应知应会学习内容,采取随机抽测、定期考试的方式加强学习效果。

(2)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研究谋划、组织推动、监督考核等环节的工作有所缺失,大多数中层干部甚至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概念都不知晓。法院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院长致辞和审判团队名单等仍为2014年以前的内容,苏家洼镇、党峪镇法庭党旗和国徽破损多年未更换。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遵化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措施,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有关情况,每季度组织意识形态问题研判会议。三是加强对本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即时改版更新门户网站,用好新媒体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主旋律。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1)人为控制立案、片面追求结案率。年中或年底考核之前与相邻月份相比立案数量明显偏少,其中2018年12月立案134件、2019年1月立案877件,2019年6月立案248件、7月立案702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我院开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立案庭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及时立案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加强督导,时刻检查,防止有案不立。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到立案庭对案件立案情况进行督察。

(2)干警慢作为与乱作为时有发生。有的因不担当致使2件超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被省高院通报,有的因不尽责将被告人信息填报错误被法院内部通报批评,有的因案件发回重审过程中送达时间过长被遵化市纪委诫勉谈话。

整改落实情况:对该两名人员全院通报,举一反三,注重推进标本兼治,坚持既注重解决具体问题,更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加强对全院干警责任意识教育,通过对干警日常工作突击检查,检查中叮嘱干警工作中时刻注意细节问题,杜绝出现低级错误。审判管理办公室时刻注意审限问题,对即将到达审限案件及时预警,预防长期未结案件产生。

2、纪律制度执行缺乏刚性约束

(1)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没有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和请销假制度,2017以来有11名干警因违反工作纪律、值班空岗、酒后驾驶等问题被追责问责。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遵化市人民法院请销假及考勤制度,并通过内网向全院干警下发,要求每名干警再次认真学习相关规定,每月一次对录脸考勤仪进行数据登统,并记录在册,每月将考核情况在办公群进行通报。二是由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严格请销假手续,严格奖惩机制,进行动态管理。

(2)执行司法回避制度不到位。有8名司法人员的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而需要回避,1名法官助理调离本区域,1名法官助理调整到书记员岗位。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最高院印发的任职回避制度进行筛查,全体政法干警、人事代理及劳务派遣司法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有从事律师执业的工作人员,每人都填报《法院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申报表》,如实申报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其中有亲属有以下情况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开办律师事务所的;(二)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的;(三)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有偿法律服务的。对亲属不属上述情况不申请任职回避的工作人员应当签署《法院工作人员任职承诺书》。用严管、真管的决心,消除百姓心中的徇私舞弊疑虑,杜绝人情审判。

(3)法律文书制作管理不规范。有的基层法庭案卷散乱存放、归档不及时,有的裁判文书中被害人姓名错误,有的因案件受理号打错而引起当事人长期缠访,有的合议庭记录将法官姓名打错,有的将执行期限进行随意涂改。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全方位监督。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流程的全过程监管,由专人负责数字法院系统中当事人基本信息录入、电子卷宗制作、审限等情况。延长审限案件、扣除审限由院长亲自审批。每周制作司法公开通报,每周通报8、9、10、11个月及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情况。二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加大评查力度。利用有限评查人员对案件质量较低、错误较多的个别法官件件查,月月查,之后通报全院,促其改进。另外,由于评查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组织各庭室互查,明确必须找出案卷瑕疵,通过评查其他业务庭,发现自身不足,对双方业务水平起到很大的帮助,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从而杜绝问题案卷再犯。三是对基层法庭案卷散乱存放,归档不及时现象,进行下基层法庭查访。审管办组织人员随时下基层法庭查访,对于发现的错误予以通报,促其整改,督促其及时归档。狠抓各庭庭长,让其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有欠缺

(1)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未实现便民高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岗不及时,导引台无人值守,自助查询机和叫号机无法正常使用;下沉下移形式多于内容,“一乡一庭”虽有硬件建设但人员配备无法到位,没有真正发挥诉源治理、乡村解纷的作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最高院关于“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便民利民意识,全方位实现高效便民。二是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排班到人,积极上岗,保证导引台、诉讼服务大厅全天值班到岗,对当事人积极引导,提供全面服务。三是对自助查询机和叫号机等设备积极查找原因,整改到位,均能正常使用。四是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汇报“一乡一庭”建设工作,争取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方面取得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帮助。五是内部挖潜,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向基层法庭的倾斜力度,消灭三人庭。六是加强平台建设,健全非诉解纷机制,做好人民陪审员遴选及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结合当地司法、民政、妇联、民调等组织,着力推进诉调对接、特邀调解、冀时调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充分考量社情民意、法定权利义务、情谊维系等多方面因素,在法律框架内,灵活运用多种法律、法规和乡土民俗多元化定纷止争,有效修复综合社会关系,防范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升干警司法为民能力,加强对法庭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查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切实解决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2)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不用真力。2017以来法院接待群众信访315人次,反映审判不公、干警违纪、判决缓慢、超标查封问题的占30%。化解信访积案不够有力,2020年仍有信访积案6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重复访、越级访现象较多。个别干警接待信访当事人态度简单粗暴,有的甚至以钱息访、花钱买平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台账,做到一案一登并完整准确的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责令所有业务庭室、个人认真排查每一起已结案件和正在审理案件当中的信访隐患,分清哪些信访人员为初访或重访,哪些人员反映的问题能否化解。对梳理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动向时刻把握、时刻关注、绝不麻痹大意。坚决落实信访规定,认真、彻底及时。二是我院6件信访积案中,已化解5件,另一件继续引导走法律程序。三是建立窗口工作规范,接待来访时根据信访人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息诉息访工作。对情绪激动的,耐心劝导,稳定其情绪,缓和矛盾。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耐心引导其先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对有闹访、缠访心理的,讲清法律政策,尽量消除其错误观念,明确“非访”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4、廉政风险管控有薄弱环节

(1)诉讼费收缴不规范。2017年以来应缴未缴诉讼费713.85万元,判决生效后应退未退诉讼费228.8万元。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不严格,2017年以来现金收缴诉讼费195.2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财务室对2017年以来应缴未缴诉讼费于次年一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已审结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未上缴财政的实为未开具转实收票据,现已全部整改并已将应缴未缴财政诉讼费上缴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将诉讼费及时全额上缴,杜绝再次产生此类问题。二是关于未执行缴交分离,现金收取诉讼费问题。现收费人员在预收、实收诉讼费时已禁止收取现金,告知当事人以POSS机刷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退费时采用网银转账形式直接退费至当事人账户。三是关于未在规定时限内退还诉讼费问题。现已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中列明当事人的退费权利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并每两周在办公群内提示各办案组提醒相关当事人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2)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监督不到位。机关管财物、管工程的部门权力集中,工程建设和招标采购等环节不透明,存在廉政风险隐患。2019年法院机关和乡镇法庭实施维修改造、绿化管护等工程9次开支40余万元,事前没有工程预算,事后未进行工程验收。

整改落实情况:由监察部门监督工程招标、建设等采购验收过程。我院机关及基层法庭维修等部分维修工程为临时突发事件,致使施工前没有进行工程预算,但工程完成后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由财政编审部门进行了结算编审,出具了审核报告,但未出具书面的验收报告。现已做到提前排查,认真查找隐患,做好维修预算,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监察部门、报修部门、办公室组成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审核。

(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差旅费等报销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1月有的干部回家探亲在单位报销3张2017年7月的北京市出租车票150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19年购买31.73万元的锅炉除尘设备未入账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财务人员认真组织相关财务制度学习,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审核报销票据确保不出现错误。现已对错报金额150元予以追回。二是将2019年购买的锅炉除尘设备纳入未达到环保要求进行的升级改造中增加的设备,已于10月计入固定资产账,并在今后记账过程中仔细排查,做到账实相符不存遗漏。

5、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1)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仍未禁绝,有2名干警因办公用房超标受到组织处理和政务处分。

整改落实情况:重申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对办公用房进行自查自纠,协同办公室对全院及基层法庭办公用房面积进行了测量、改造,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2)个别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不够,有的法庭司法人员存在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办案中与服务对象同吃同住、变相吃喝当事人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院干警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全院干警均填写了“三个规定”情况报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情况监督。二是要求分管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反对“四风”, 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带头“照镜子、正衣冠”,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敢于碰硬。三是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

(1)党政不分、议而不决。党组会议与行政班子会议界定不清,长期以党组会代替院务会,会前议题不沟通,会后决策无纪要,存在议事不决策、决议不落实等问题。2017年10月、11月党组研究决定对东新庄镇法庭进行翻建,但至今该法庭仍面貌如初。2019年12月党组会临时动议研究个别同志因法警套改提出辞职的议题,但只讨论无结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 组织党政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有关精神。二是健全和完善《遵化市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要求和议事程序等。

(2)决策不民主、程序不规范。落实“三重一大”、“四不一末”决策制度不到位,2017年以来提拔中层干部11人次,党组会议记录显示仅对1人进行过研究讨论。对干警评优评先工作,有党组书记先提名、班子成员再讨论的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民主集中制内容。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遵化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不一末”制度的实施办法》。三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先征求意见,经充分酝酿后提交党政班子会议,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的原则研究决定。

(3)攻坚克难的能力不够。对于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建设,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调研不深入,没有提出针对性强的措施和建议。三年来完成法院调研报告仅有7篇,有价值、创新性的成果不多。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法院重点工作的调研,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分别走访座谈,“一把手”通过针对性的走访和与班子成员座谈了解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了解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综合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得不好。2017年因组建审判团队临时调整部分副庭长,党组未事先向市政法委请示,而是先调整后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后,我院已经及时进行了整改,下步我院将进一步强化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一是院党组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更加鲜明地树起履职尽责导向;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三是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法院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更好地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1)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突出。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做到与司法审判工作融会贯通。谈话多人反映党组会议研究谋划业务多,安排部署党建少。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制度,年初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本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政治处结合本年度任务,制定党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全院党建工作开展;三是各支部根据全院党建工作计划制定本支部工作要点。党组加强对各支部的督导检查,保证工作落实落地。

(2)基层党组织政治和组织功能发挥不够。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得不好,有的支部活动频次较少、参加人数不足,民主评议党员不够经常,有的支部组织换届、发展党员不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没有有效开展。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法院党组定期考核各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汇报,指出各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组织各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提醒谈话,要求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在经费及人员配备上支持各支部开展活动,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党支部活动,保证党内组织生活有效开展。

(3)党内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整改措施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充分认识到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从思想上提高重视程度。二是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敢于揭短亮丑,红脸出汗。三是加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3.组织人事和干部队伍建设差距较大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现有入额法官比以前办案法官减少近40%,法官办案任务重、压力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每年自然招聘时,无特殊情况全部招聘法官助理。二是内部挖潜办案力量,规定院庭长办案高于上级法院要求,特别是庭长办案比例要求100%。三是积极落实劳务派遣人员保险等待遇,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四是剥离法官审判辅助事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书记员庭前调解、起草裁判文书技能,将员额法官从繁重的辅助性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办案效率。

(2)司法人员配置不科学。有的司法警察占编却在行政管理岗位履职,有些已经二线的员额法官分案数量仅为35%。司法辅助人员按“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要求,41名员额法官的助理缺口19人,多名法官共用1名助理的情况比较突出。基层法庭绝大多数为3人配置,勉强维持审判开庭的最低需求。

整改落实情况:调整该部分人员分案数量为50%,2021年按上级招录计划,按照我院缺岗人数上报招录计划4名,争取尽快补足缺口。

(3)法官队伍梯队建设不够。法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41名员额法官中50周岁以上的15人,40岁以下法官仅有7人。法警干部长期不进行轮岗交流,有的基层法庭庭长任职8年以上,影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现班子成员补齐任命工作,唐山市委组织部已下发任命文件,待遵化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办理后立即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及在职人员轮岗交流。

4.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用力不够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党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形式轻效果,压力传导逐级减,从本单位近年来多起违规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不够深刻,从严管党治警的决心和力度不够。三年来召开党组会议118次仅有5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的会议记录涉嫌造假后补,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全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并同步开展提醒谈话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丰富警示教育形式。结合节假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本系统内的违纪违法案例,以生动的形式和鲜活的案例,创新开展警示教育,让全体干警时刻紧绷廉政之弦。三是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上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后层层签订责任书,丰富责任书内容,及时对责任书内容进行更新。

(2)履行监督责任有所缺位。派驻纪检组参加法院党组会议次数少,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法院内部自我监督偏松偏软,监察室承接上级交办案件多、自办案件少。2017年以来法院被问责处理17人次,党组会议曾研究对被处分干警年度考核档次从宽处理,个别受处分的干警仍受到表彰。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主责主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和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监督责任,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党组会议,严格落实纪检组工作职责。二是坚持把执纪监督挺在前面,畅通信访渠道,对案件信息积极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向党组进行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干警严肃问责。监察室坚持执纪从严,对被处分的干警,严格按照处分时间、影响期限严格执行。

(3)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制度坚持得不经常,没有结合法院实际制定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三重一大”、工程建设、审判质效等关键环节的监管有所缺失,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不够好,个别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未向法院报备。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班子议事规则、选人用人、“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的监督,切实抓住“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头雁效应”;二是加强对干警日常工作及八小时之外情况的监督,对发现存在问题干警及苗头性问题干警,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积极进行警示教育;三是监察室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对庭审规范、仪容仪表监督形成常态化,协同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质效进行有效分析、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由主管领导督促主办人进行整改。

5.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不够。党组对省委第二巡察组、遵化市委巡察组开展巡视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2019年省高院审务督察反馈的6项问题、2020年唐山市审计局对遵化市法院专项审计提出的6项问题,认真研究措施进行了整改提高,但在真抓真改、建章立制等方面下的功夫不深,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边改边犯等问题。如,对2017年以来遵化市委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法院三个年度整改报告中“下步工作措施”完全一致;2019年审务督察指出的“专业法官会议记录简单”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专业法官会议,提高整改落实力度,对反映问题进行再剖析,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责任到人,对工作举措完成效果进行检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求按质按量高标准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梳理现有规章制度,需要建章立制的及时结合各部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下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唐山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继续抓好整改,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确保把反馈意见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5日)。联系电话:6687881(工作时间);邮政地址:遵化市建明西街遵化市人民法院;邮政编码:064200;电子邮箱:zhfyzzc@126.com

 

 

                             遵化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