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遵化市殡葬管理所因保管不善,将遵出(1997)第1026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遵化市殡葬管理所
2021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