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玉珍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2014)字第009-7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0225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纪玉珍
2021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