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672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