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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3 16:06:25

韩秀玲,女身份证号为:130***********3526,于2004年9月5日死亡。在生前取得大二里村北国有建设用地一块(土地使用者姓名为配偶王百新),其合法手续未《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使用证号为:遵国用(96)出字第2414-1号。现韩秀玲的配偶王百新申请继承上诉妻子韩秀玲的土地份额,依据王百新提交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长子王碧兆、次子王必武,在我中心签署的放弃上诉不动产继承权的声明等材料,我局拟将王百新名下属于配偶韩秀玲的份额以继承的方式,转移登记到丈夫王百新名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