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华(身份证号:130***********4848)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4515号房屋所有权证、遵国用(2009)第08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华
2021年 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