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公告
刘征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554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公告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征
2021年 4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