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辛佳烨、刘冠雄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1〕005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冀02执1981号,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辛佳烨,刘冠雄名下的坐落于遵化市海南小区28-1号;遵房权证遵镇字第18535号、土地证号:遵(2004)第134号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