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李德龙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4-20 11:01:00
编号:遵权证废〔2021〕006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冀02执2656号之三、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李德龙名下的坐落于遵化市怡园小区56栋2单元601室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18904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