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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原生产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4-20 16:43:41

我社在遵化市西一环南路路西的原生产公司旧址拥有不动产一处,土地证号为:复查证号:冀(遵)证字0215号,用地单位为:遵化县生产公司。该处土地证记载面积为23.92亩,其中:(1)2005年年10月12日经遵政转(2005)革54号文批准在本宗地中已有0.054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霍文英;(2)2007年年10月31日经遵化市政府批准,并经公开拍卖,由遵化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出让方,王卫民作为受让方,将该处北面的4.36亩土地及地上房产,出售给王卫民,双方签订了“遵化市农资公司商贸楼房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买卖合同“。扣除以上已转让土地面积后剩余土地面积为19.506亩,该处涉及原生产公司旧址家属院占地,经遵化市地兴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绘为14.56亩,其中涉及土地9.37亩于2002年9月13日经遵政转(2002年)第35号文批准本宗土地中已有9.37亩土地使用权转给屈全生等四十四户.该处土地证[土地证号:复查证号:冀(遵)证字0215号]原件,因年代久远且其中部分土地已处置过,原件不知去向,特申请将该土地证中涉及已办理过产权过户手续的部分土地予以注销.

特此申请

         申请人:遵市供销合作社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