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党峪镇洪家屯村委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公告
党峪镇洪家屯村彭李线北侧、原大路水泥厂西墙外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占地面积5.32亩,东至大路水泥厂西墙外,北至东风渠,南至彭李线,西至东风渠分水渠。该宗地经遵化市人民政府(遵政补占【2021】01号】)批准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党峪镇洪家屯村委会;权属性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现党峪镇洪家屯村委会申请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现对申请事项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异议者,向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党峪镇洪家屯村委办理该宗地不动产首次登记。
联系电话:6610226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