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明(身份证号:130281198708130025)本人因保管不善,将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2749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明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