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许明辉(身份证号:410102198101122519)将坐落于遵化市华裕街华裕小区住宅楼7号楼4门301室(房屋面积为95.51平方米)于2003年6月19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行作抵押登记,债务履行期限为2003年6月19日-2013年6月19日,贷款金额为4万元;借款已于2013年6月19日已还清。因本人保管不善,将该房屋他项权证不慎丢失(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遵房遵地字(华裕)第0000165号),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许明辉
2021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