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遗政策,华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辖区内主体灭失小区不动产权代办工作,因原开发单位保管不善导致化肥厂家属院原土地手续丢失,批准文号:99遵政征(1998)证号:924、批准文号:176遵政征(1998)证号:110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华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