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利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2007)第485-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2833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文利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