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2007)第19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遵化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