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鹏飞(身份证号:130281199111182919)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遵房权证遵镇字第3515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鹏飞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