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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鹏飞

发布时间: 2021-12-27 10:32:59

于鹏飞(身份证号:130281199111182919本人保管不善,不慎遵房权证遵镇字第35152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声明该房屋所有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鹏飞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