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永(已故)继承人朱玉红、于宵因保管不善,将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51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遵国用(2013)第048号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玉红
2022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