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
公 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2〕001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冀02执恢2012之三和执行裁定书(2018)冀02执恢2012之三,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闫淑云名下的坐落于遵化市三间房小区B区5-2室,冀(2019)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6688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