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交通局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1998)第2518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遵化市交通局
2022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