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遵化市外事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公 告
按照处遗政策,遵化市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辖区内主体灭失小区不动产权代办工作,因原开发单位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海泉路东气象局北教厂楼外事办家属宿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批准文号:173使用证号:遵政征(1988)第10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