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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袁红生

发布时间: 2022-03-11 10:01:16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袁红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公  告


因保管不善,袁红生不慎将位于遵化市遵化镇海淀东条六排一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306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