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洪(身份证号:130228196804100036)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北二环东路北侧三间房二期3-1-102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941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锦洪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