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2〕004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冀02执23679号之三、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张连生实际占有的,登记在其儿子张磊名下坐落于遵化市三间房小区A区27-5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冀(2020)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2206号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