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执法公开 > 国土局 > 事前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春刚

发布时间: 2022-08-10 09:18:24

张春刚(身份证号:130228196602110033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坐落于遵化市通华西街路北北楼二门402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1278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刚(詹雪梅代)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