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刚(身份证号:130228196602110033)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通华西街路北北楼二门402号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1278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刚(詹雪梅代)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