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第三实验小学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1997)第25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遵化市第三实验小学
202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