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化分中心、其他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提高登记效率。根据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参照唐山市不动产中心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经验、做法,现就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改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请材料
抵押权人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等登记时,不再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采用备案制。
二、实行抵押登记“一张表”
启用《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替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债权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使用《申报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预告、注销等登记业务,在确保《申报表》的内容与对应合同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不再提交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以上事项自2022年9月13日起开始实行,特此通知。
附件: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及填表式样
2、《抵押物明细表》及填表式样
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