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
公 告
编号:遵权证废〔2013〕001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冀02执21895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19)冀02执21895号之五、证明,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被执行人遵化市天之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遵化市天之润小区S4(1-4)号商业,冀(2021)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879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