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东陵满族乡六合二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东陵乡(1988)第1247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遵化市东陵满族乡六合二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