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国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96)字第2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第127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建国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