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遵权证废〔2023〕002号
根据遵化市般若院水库管理中心遗失作废声明,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权利人般若院水库的土地证号冀(遵)证字17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