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农业农村局,因保管不善,将冀(遵)证字464号国家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遵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