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宏梅因保管不善,将遵国用(2006)第208-2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宏梅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