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汤泉乡经营管理服务站因保管不善,将汤泉乡(1999)第18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遵化市汤泉满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