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2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冀02执1599号之四、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吴井泽实际占有的,登记在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遵化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下坐落于遵化市建功街11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遵房字第00691号)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