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兴旺寨镇獐子峪村所属村民(名单见附件)因保管不善, 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兴旺寨镇獐子峪村的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 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 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附件:D_遵化市兴旺寨镇獐子峪村作废证书信息表.pdf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