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处遗政策,遵化市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协助辖区内主体灭失小区不动产权证代办工作,因原开发单位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文化北路东侧丽景花园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号:遵国用(2002)第33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