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张志超(身份证号:130281********3326、130281********0712)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龙华名苑39-2-1102号不动产使用权证证号:冀(2018)不动产权第6163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