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名下坐落于遵化市遵化镇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遵房权证遵镇字第0380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因该房屋已拆迁,现申请注销该房屋手续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