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4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冀02执13572号、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刘大鹏名下坐落于遵化市学庄子建昌南二条11-2号房屋所有权证232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遵国用(2000)字第099号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