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永(身份证号:130281********218)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警察公寓南3栋7门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冀(2019)号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2598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