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1号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粤0305执恢204号、委托送达函、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张海征名下坐落于遵化市龙祥源小区6号楼2门401号,抵押权人为: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大里路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冀(2019)遵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4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