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英(身份证号:130***********14)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冀(2023)号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1036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