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化市人民政府遗失作废声明,因我单位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遵化市遵化镇胜利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冀遵(87)字第0004号)证书遗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权利人遵化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冀遵(87)字第00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