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6号
根据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冀0281执1038号之二、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李晓山名下坐落于遵化市遵化镇北二里村房地产证号为:遵化房权证遵镇字第35175号,土地证号:遵国用(2009)第359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