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编号:遵权证废〔2024〕002号
根据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冀0281执1038号之二、工作证,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将被执行人李晓山名下坐落于遵化市遵化镇北二里村房产,抵押权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化市支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遵房权证遵镇字第00123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