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迎春因保管不善,将遵房权证遵化镇字第1820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迎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