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英(身份证:130*******5124)因保管不善,不慎将遵房权证遵镇字第1527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