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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艳春 非公正继承

发布时间: 2024-10-23 11:29:54

刘志国,男,身份证号:130***********4625,于2024年8月19日死亡,刘志国生前取得遵化市建设南路13号居乐源小区2号楼6门401不动产一处,证号为:冀(2020)遵化市不动产权第0009090号(权利人姓名为刘志国)。现霍艳春申请继承配偶刘志国上述不动产的份额,依据霍艳春提交的刘志国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身份证明等材料,我局拟将上述登记在刘志国名下属于刘志国不动产的份额以继承的方式转移登记到霍艳春名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3日